后疫情时期,你必须知道的15条法务纠纷应对方案
发表于: 来自:暖通家
公司可以要求提供封路证明吗?现在不愿意来的都说是封路?
答: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供一个初步证明(不一定必须是纸质的敲图公文,如,手机短信可以证明确实封路公司也可酌情考虑,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员工认为3-7号应该支付加班费(综合工时),公司认为:政府说3号物流企业可以复工而不愿意,应该怎么算?
答:政府建议复工,企业即可正常复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2月没能复工,给员工发最低工资是否合法?员工如果不接受是否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工资呢?
答:因疫情而不能够复工的,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要支付原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才可以支付最低工资。
目前有没有相关规定对于在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做出限制的?
答:劳动合同到期日一般应调整为:
(1) 劳动者被直接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的,劳动合同到期日顺延至“隔离期结束之日”。
(2) 劳动者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后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劳动合同到期日顺延至“医学观察期结束之日”。
(3) 劳动者先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后又被确诊为患者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的,劳动合同到期日顺延至“隔离期结束之日”。
(4) 劳动者未患新冠肺炎也未被采取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措施,只是被当地人民政府限制出行的,劳动合同到期日顺延至“当地人民政府宣布解除禁行措施之日”。
公司如果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并且每日考勤,在家办公时间是否能算为年假或者调休,工资可以少发吗?
答:在家办公就是按照正常出勤来对待,那么就不能安排年休假。安排年休假就不能要求在家办公。且无论是在家办公还是安排年休假,工资都应当正常支付。
如果公司在2/3-2/9安排休息,3月初按照正常工作日发工资的,但是之后要用休息日补回休息的这几天作为工作日,可以吗?
答:上海的规定2月9号是作为休息日,之后再补回来是不可以的。十号以后单位可以和职工协商安排年休假或者休息日。
员工跨省来到公司所在地,但因当地政府/社区要求,异地来的人员须隔离14天,此期间薪资如何计发?
答:上海为例,如不是以下几类人群:
(1)新冠型肺炎患者
(2)疑似病人
(3)密切接触者
(4)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可以优先安排年休假。
员工节前回武汉,并未生病或被强制隔离,只是无法返回复工,也不具备在家办公条件,薪资如何计算?
答: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里还是支付原工资,也可以安排年休假,因疫情期间长时间不能复工,可以支付最低工资,或者双方协商一个工资标准。
员工12月30日入职,因为疫情原因1月24日开始放假,如果第一个月工作表现一般,可否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有无风险?
答:因现在特殊时期,如果企业确实经营困难可以经过民主程序,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降薪,降薪标准并没有法律规定。
公司2月24号复工,2月10号开始就在家里面家庭办公,想请问一下2月10号到2月23号这个工资怎么算?
答:以上海为例,休息日增加了五天,那么计薪日相对来说较少。计算方法并没有发生变化。按这个月工资除以 21.75算出日工资。如果这个员工没有满勤,可以做加法上一天班发一天工资,也可以做减法缺勤一天扣一天工资, 两种办法都可以。
购物中心是停业闭店状态,停业就没有收入,员工也大部分不上班,那么我们工资可以如何支付?
答:按停工停产处理,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第一个月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还是按照原工资发放。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开始,不能够低于最低工资。
公司在1月31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么?2月10日起,由于口罩没有,有些员工在家办公,是否可以发全额工资?
答:1月31日因为客观情况公司发生重大变化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先需要协商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才可以解除;在家办公也是属于正常出勤,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在家办公但是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只支付8小时工资,这个合法吗?员工有证明自己8小时以外确实在工作?
答:主要是举证的问题。理论上在家办公就是正常出勤。如果加班当然要支付加班费。但员工首先需要证明是公司超时安排了工作时间,理论上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如果在10号复工之后,员工未返回工作地,也无法线上办公的是否可以扣除相应的餐补等其余补助费用?
答:各地口径是不一样的,例如,上海因没有复工是可以扣除津贴补贴。
如果由于园区审批复工手续复杂导致公司未能在10号复工,那么10号到14号期间的薪资 如何支付?是否属于停工停产?
答:停工停产期间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还是要支付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