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沁源县鼓励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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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长治市沁源县人民政府印发《沁源县2020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细则》,2020年度初步确定完成全县12个乡镇43个行政村5633户居民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根据《实施细则》,按照“市级逐年退坡、分档补贴标准”(2020年补贴将由2019年的3500元/户退坡为2500元/户,县级需配套2500元/户)实行补贴。
(一)设备购置补贴与结算
1.农户改造选用设备电力负荷不超过6KW为标准。
2.设备购置补贴以5000元/户为基数(原则上不超5000元),鼓励优先利用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等高效热泵技术进行供暖,原则上空气源热泵要采取环保冷媒,鼓励使用变频式空气源热泵供暖,鼓励各种集中式电加热与相变蓄热材料、水蓄热相配套等供暖新技术的应用。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不鼓励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
3.经第三方机构综合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企业出具当地税务专用发票与县能源局进行结算,扣存工程质保金10%,待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2年。
(二)运行补贴与结算
1.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5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以电代煤”用户在采暖季每月额度2600千瓦时以内,享受0.2862元/千瓦时,超过部分用电价格按照0.507元/千瓦时执行,电价相关政策执行时间为本年度11月至次年3月,共5个月时间。
2.电力部门根据用户采暖期开始前8—9月份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采暖季内每月总用电费用扣除月基准电费为当月采暖运行补贴基数。
3.2020—2021年清洁取暖“以电代煤”运行费用补贴时间为1年。
4.为确保“以电代煤”运行取得实效,采暖季运行费用实行“农户预交、次月报销、不足自费”实用实补的原则进行补贴,总补贴累计不超2400元/户。用户需在采暖季每月12日至15日缴纳电费,次月15日至20日由电力公司统一出具票据,所涉乡镇汇总后报县能源局申请补贴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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