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到,奖补限期从2019年起至2021年止,2021年以后全部市场化,政府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引导。为鼓励各项目单位对政府电能清洁取暖的支持,按“先实施多奖补的原则”和财政奖补比例逐年递减的“退坡”制度,2019年财政奖补资金额按电能清洁取暖项目设备完成投资额的30%计算给予奖补,以后奖补比例逐年递减5%。
《通知》规定,奖补资金实行“先实施,后拨付”方式,在项目运行一个采暖季后(每年的10月末至下一年的4月15日),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对项目进行核查后,省财政根据验收报告 、奖补资金安排建设和项目核查结论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