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地址:清河县长江街6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保国0319-829987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瑞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平安北大街158号3B-1-10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洪娟0311-85526818/1363083839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标段划分:6个标段
(一标段:杨二庄工作站(3100台);二标段:黄金庄工作站(3200台);三标段:马屯工作站(3000台);四标段:城关工作站(2900台);五标段:王官庄工作站(2100台);六标段:小屯工作站、孙洼工作站(2200台))
采购预算金额:5445万元人民币;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壁挂炉包括20KW、24KW、26KW、28KW或32KW、35KW或36KW(以上型号,各标段缺一不可),包括壁挂炉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相关内容,本次采购根据实际安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安装周期:30日历天
供应商报名须知: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可直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hzbweb/)递交投标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具体事宜可咨询0319-8290976。
3.投标文件需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办理河北CA可咨询18631901603。
4.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若投标人(供应商)在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0311-66187855。
5.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从“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商,具有与本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范围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4、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的燃气采暖壁挂炉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和《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2010)NOx排放4级要求;
5、所投产品必须保证责任险(保单)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且需保证产品责任险(保单)在合同履约期内有效,累计赔偿额≥1000万,如责任险(保单)在合同履约期内到期,中标人应持续期责任险(保单)原件到采购方报备,否则采购方有权视为其责任险(保单)失效,终止合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7、所投产品在清河县区域内建立售后服务网点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等渠道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截图及信用报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供应商只能对一个品牌进行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03月04日00:00分至2020年03月10日23:59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办理河北CA后登陆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hzbweb/)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应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hzbweb/)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3月31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选择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响应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说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网上虚拟大厅参与开标。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在2020年03月31日9时30分之前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电子签名。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应远程参加开标。
招标文件售价:0元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03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评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参与开标。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刘洪娟
联系方式:0311-85526818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5526818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备注: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上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公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文件为准。
原文链接:
http://60.6.231.47:8899/html/Showzfcgs/?S_4028898b7052c22101709907b56e001d_10515_10515_1_1_1.html
清河县2020年气代煤壁挂炉采购及安装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长江街6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保国 0319-829987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合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与育才街交口开元花园B1栋2单元28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冀霞 0319-527218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标段划分:6个标段
(第一标段:坝营工作站3500台;第二标段:孙庄工作站、辛集工作站2600台;第三标段:张宽工作站、双城集工作站、连庄工作站3600台;第四标段:油坊工作站、赵店工作站1400台;第五标段:谢炉工作站、陈庄工作站3400台;第六标段:杜林工作站4000台;)
采购预算金额:6105万元人民币;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壁挂炉包括20KW、24KW、26KW、28KW或32KW、35KW或36KW(以上型号,各标段缺一不可),包括壁挂炉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相关内容,本次采购根据实际安装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安装周期:30日历天
供应商报名须知: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可直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hzbweb/)递交投标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前需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http://116.131.179.226:8888/sszt-zyjyPortal/)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具体事宜可咨询0319-8290976。
3.投标文件需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办理河北CA可咨询18631901603。
4.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若投标人(供应商)在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0311-66187855。
5.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从“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商,具有与本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范围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4、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的燃气采暖壁挂炉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能效检验报告”,达到国家二级能效标准和《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2010)NOx排放4级要求;
5、所投产品必须保证责任险(保单)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且需保证产品责任险(保单)在合同履约期内有效,累计赔偿额≥1000万,如责任险(保单)在合同履约期内到期,中标人应持续期责任险(保单)原件到采购方报备,否则采购方有权视为其责任险(保单)失效,终止合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7、所投产品在清河县区域内建立售后服务网点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等渠道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截图及信用报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供应商只能对一个品牌进行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03月03日00:00分至2020年03月09日23:59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办理河北 CA 后登陆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hzbweb/)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应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hzbweb/)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3月24日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选择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响应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说明: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网上虚拟大厅参与开标。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 在2020年03月24日9时30分之前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电子签名。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应远程参加开标。
招标文件售价:0元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评标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参与开标。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冀霞
联系方式:0319-5272189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9-5272189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备注: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上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公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