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提出的决战目标
1、约束性指标: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通过国家“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考核。
2、争取性指标:
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前移。其中,太原市退出后10名,临汾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退出全国倒数第一的成果,晋城市退出后20名;大同市六项指标全面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朔州市、吕梁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省11个设区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县(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在“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方面——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的8个重点城市(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吕梁、运城)完成经国家备案的清洁取暖改造内容和目标,实现平原地区生活及冬季取暖散煤替代。11个设区市建成区、县(市)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晋北区域的大同市平城区、云岗区、云州区,朔州市平鲁区、朔城区,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实现平原地区散煤清零。
对大力发展集中供热的要求是,鼓励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供热锅炉,煤改电、煤改气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方式。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因地制宜推进分散式清洁取暖,实施连片改造,并落实好补贴政策,确保居民用得起、用得住、用得好。尽快组织完成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确村确户工作,同步组织清洁取暖工作“回头看”,科学制定清洁取暖改造方案。对列入城市改造拆迁计划范围的散煤用户或小区,2020年采暖期前无法完成拆迁的,应纳入当年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不得任由散煤污染。清洁取暖工程最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对强化“禁煤区”建设要求是,2020年10月底前,各市县建成区要全部划定为“禁煤区”。严格落实散煤禁烧规定,严厉查处“禁煤区”内散煤销售,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及燃煤设施,避免散煤复烧。
对强化煤质管控的要求是,清洁取暖覆盖不到的区域,各地要组织做好洁净煤供应保障,确保洁净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开展民用煤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煤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绝不合格产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场。对民用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20%,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