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内容包括:农村“煤改气”工程监督方案和监督计划制定、执行等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其它各方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煤改气”安全隐患排查等供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国务院“煤改气”专项督查问题清单整改情况。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内农村“煤改气”工程参建各方开展自查自纠,5月1日至6月15日进行重点检查。届时,该厅将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督查,并对各市“煤改气”工程建设安全、运营安全加强调研指导。
同时,各市对县(市、区)所属在建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各县(市、区)对所属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各市专项整治和省级督查情况,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重大问题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监督执法不严格的,将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