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委联合制定发布了《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二〔2014〕665号),设立了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对取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公建和住宅建筑项目以及经审核满足条件的绿色生态示范区进行奖励,截至目前,我市共奖励25个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奖励面积410万平方米,拨付绿色建筑奖励资金5859.85万元;共评出12个绿色生态示范区,拨付示范区奖励资金42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全市累计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工程建筑面积近2.5亿平方米,其中已竣工绿色建筑面积7586万平方米;全市通过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的项目共409项,建筑面积达4718万平方米,二星级及以上项目建筑面积占比达93%,其中运行标识52项,设计标识357项,运行标识数量居全国首位。
在奖励政策的支持下,北京市创建了一批影响力大、辐射性强、特色鲜明的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累计37个项目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其中一等奖7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15项,获奖项目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国首位。
为持续加强绿色建筑奖励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鼓励建设和开发单位建造更高标准更高品质的绿色建筑,考虑标准的提升和项目建设成本投入的增加,市级财政在2014年绿色建筑奖励标准上适当予以提高,对满足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或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51153)等专项标准并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