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两类“低温空气源热泵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实施日期都要求“与对应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保持一致”。具体要求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实施日期与对应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保持一致,标识实施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于标识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加施能效标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实施日期与对应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保持一致,标识实施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于标识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通知还称,该批规则实施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