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的配套费标准,按照《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9〕14号)执行。届时,各区县要根据各自实际选择适合的取暖方式,组织镇办、村居从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目录中选购,做好采暖设备的选购和服务保障工作。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招标。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由各区县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聘请省市燃气、供热专家进行抽检。各区县要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组织有关镇办、村居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逐级审核,提高台账质量。
7月8日,《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公布,《方案》明确,按照国家四部委批准的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全市完成12.45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2.82万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141.4万平方米,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升取暖效果。在补贴政策方面,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博市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