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禁煤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控制新增散煤经营企业数量,深度清理整顿现有煤炭经营网点,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和无照经营网点,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违规行为。到2020年底,生产原煤洗选率、煤炭运输车辆通行运煤专用通道线路比例分别达到90%,全省散煤销售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燃煤使用单位煤质抽检覆盖率分别达到100%。
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涉及链条长、环节多、地域广,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特点。根据要求,各级各部门将围绕强化源头整治、加强流通环节监管、严格燃煤使用环节监管、严格劣质煤处置管理、加强洁净型煤监管力度,严格实施全方位联防联控工作。把好时间节点,针对夏秋储煤、冬季燃煤等不同时段特点,细化工作重点和阶段措施,明确部门和县(市、区)、乡(镇)、村的责任,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全面排查管辖区域的散煤经营网点、型煤生产企业和燃煤用煤单位,做到底数清、状况明、数据准。综合开展质量抽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此次行动将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加强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查严打违法违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