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目前,嘉兴市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通过后,仍存在各种变化和调整,设计或建设单位未再次进行评估或审查,导致项目建设后期验收和图纸、能评报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且很多1万平方以上的公共建筑未设置分项计量,整个项目监管环节未实现完全闭合。
针对上述问题,市建设局主动出击、积极作为: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编制建筑节能评估文件并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测评结果未达标准的,责令整改至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二是积极推动嘉兴市建筑节能管理平台正常运行,尽快实现能耗监测、节能评估、绿色建筑、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等系统的有效结合和信息共享。三是加大节能绿建专项检查频率,严查验收和图纸报告不一致现象,严格设计变更手续,促进行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