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将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居民情况进行摸底,结合实际,原则上具备接入集中供热条件的,采用接入集中供热进行替代;不具备接入集中供热条件的,采用“电代”方式进行替代。2021年6月底前实施电代煤的,将完成电网改造方案设计,进行电网改造施工;接入集中供热的完成供热管网设计,进行供热管网施工。2021年8月底前完成电力主线和供热主管铺设和居民室内采暖设施安装,10月底前具备供暖条件。
据悉,平房接入集中供热改造时需对房屋进行节能改造、入网建设及居民室内采暖设施改造。政府承担节能改造和管网建设费用,居民室内取暖设施改造及运行费由用户自行承担。房屋节能改造费参照2017年度“电代煤”补贴政策,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政策补贴,最高不超过7400元/户(市、区财政各承担1/2)。管网建设费中居民用户按照居住区域现行标准的1.5倍收取,由政府全部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3,区财政承担1/3;商业及工商户由用户自行承担。居民户按居住区域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运行费。老旧楼房接入集中供热的,管网建设费和运行费用按照现行政策标准执行,楼房外墙保温工程费用由所在区政府承担。
实施电代煤改造的费用主要包括电网改造费用、设备及安装费用和运行费用。政府承担电网改造、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给予居民一定的运行补贴。电网改造费用由各区政府和电力公司共同核算,所需费用由政府全部承担,市和区财政各承担1/2。设备及安装费最高不超过2.5万元(按100平方米居民住宅算),由政府全部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3,区财政承担1/3。运行补贴参照2017年度“电代煤”标准,给予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0元(暂定三年),市和区财政各承担1/2。
届时,市中心城区各相关部门将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替代工作,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建立监管组织体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定期进行督导,有效开展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