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20〕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保持方向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治理等,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省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陕政发〔2018〕2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铜政发〔2018〕36号)确定的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2020年10-12月,全市及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3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2021年1-3月,全市及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76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以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
2.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各区县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按时完成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况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要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3.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要提前指导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4.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根据中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生态环境、气象和“一市一策”专家团队要及时会商分析,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减排措施。要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不断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保障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能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四)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5.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季前,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完成2.25万户散煤治理任务。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农业农村部门及各区县要加强农业大棚、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
6.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采暖期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电力、燃气等部门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各区县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严防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
7.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区县、镇办、村组要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做到“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视频监控手段,加强露天焚烧巡查监管。开展秸秆禁烧田间地头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落实禁烧管控目标责任和奖惩。
8.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工信部门及各区县要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动态清零。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及无人机等技术,防止“散乱污”企业市域内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9.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和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快石碴、煤炭、水泥等运输量较大行业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力度,推进宜君鑫瑞源铁路专用线和华能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铁路货运量。
10.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商务、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全面完成淘汰5000辆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任务。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11.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持续打击和清理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和生产加工企业。
生态环境部门及各区县要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依法依规加大锅炉整治。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确保排放达标。
13.巩固炉窑综合整治成果。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要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强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开展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14.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指导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做好整改;培育树立VOCs源头治理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和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完成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
15.强化扬尘管控。严格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评价,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对降尘指标反弹的区县进行预警督办。
16.强化施工扬尘管控。住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鼓励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17.强化道路扬尘管控。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要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生态环境部门及各区县要加强堆场污染控制,监督落实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18.严格烟花爆竹管控。公安部门及各县区要严格执行《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运输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做好节庆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三、保障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充分汲取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的经验教训,避免松懈倦怠,对企业放松监管和降低要求;要避免因完成目标任务难度大而畏难退缩,不担当作为;避免为完成目标任务而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
(六)加强工作调度。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及完成情况,建立台账,查漏补缺。对尚未完成的任务,要梳理项目清单,倒排工期,确保2020年12月底前“销号”。秋冬季期间,市铁腕治霾办将定期调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居民“煤改气”2020-2021年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执行好居民电采暖不执行阶梯电价政策。清洁取暖补贴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确保群众清洁取暖和温暖过冬。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资金。
(八)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要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VOCs排放重点源,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重点监控尾气排放达标及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继续加强降尘监测,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九)配合做好监督帮扶。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工地落实应急减排责任。要做好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配合保障各项工作,抓好反馈问题整改。
(十)强化考核督察和执纪问责。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包抓包联专项督查,坚持日督查和周通报,将秋冬季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反弹的区县或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及“一刀切”等部门作为督察重点,夯实各区县及有关部门治污降霾责任。
市铁腕治霾工作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降尘量监测结果;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区县或部门,公开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