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着手:
(一)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双代改造查漏补缺工作。按照我市农村地区双代改造计划,2020年是收官之年,我市平原地区已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目标,2021年市级政府不再统一组织双代改造工作。2021年各县(市、区)可自行组织全域排查,对因农户翻盖住房、长期外出打工人员返乡等小部分未改造户进行查漏补缺,实施双代改造,确保平原地区散煤清零。新增改造户要在2021年10月底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有改造计划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报市双代办备案,完工后将确户台账报市双代办。
(二)升级改造老旧电代煤采暖设备。2021年,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可对已使用3年以上已出质保期的功率大、效果差的电暖器、电锅炉、石墨烯等采暖设备,采用热泵技术、光热+等节能电代煤设备进行置换,确保电代煤采暖效果,确保满足农户采暖需求。有升级改造计划的县(市、区)要制定方案并报市双代办备案,完工后将确户台账报市双代办,置换下来的电采暖设备由各县(市、区)作为应急设备,统筹使用。
(三)组织开展双代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一是对2016年气代煤改造以来的用户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联动装置或自动切断装置的农户进行补装,对使用不达标软管的进行更换,确保气代煤用户使用安全。二是各县(市、区)要指定牵头部门,组织燃气、电力、通讯等企业,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全面整理规范农村燃气、电力、通讯、网络等线路,避免燃气管道与其它线缆交叉交汇(确有交叉的要采取绝缘防护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各县(市、区)要制定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双代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迅速组织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健全组织,完善制度。2020年我市农村地区双代改造工作基本完工,共完成双代改造约130.5万户,其中气代煤约103万户,2021年工作重心将转入双代工程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农村双代工程安全监管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坚决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冀代煤办〔2018〕12号)要求,明确双代工程常设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理顺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力量,确保双代工程完工后,运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双代采暖设备质保期普遍为三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保办法,确保农户采暖设备维修保障及时有效,使用安全。
通知还对采暖设备产品质量纳入重点要求:负责采暖设备产品招标部门要及时将中标企业的产品种类、型号等信息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中标企业采暖设备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对采用非法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的厂家,要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立即通知相关县(市、区)负责招标采购的有关部门,由当地负责招标采购的有关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召回、更换等措施。坚决清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按照中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和材料、材质销售产品的企业,确保采暖设备质量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