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自治区按照技术等级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技术为三星级技术,按照140—1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空气源热泵”等技术为二星级技术,按照4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空气源热风机”等技术为一星级技术,按照10-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采用多种技术的项目,按照技术等级和标准分贝计算补助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光电+电蓄热锅炉系统需要实现,在环境温度-25℃时,供暖出水温度不低于65℃,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68%,室内温度不低于18℃。评审内容方面,通知对项目日期及建设周期也做出相关界定,申报项目需为新建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再支持),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
通知表示,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包括:
(一)公共建筑煤改电试点(清洁取暖),包括无集中供热区域内的乡政府、村委会、学校(公立幼儿园不低于6个教学班、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小学不低于12个教学班、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2个教学班、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合并设立的中小学或小学及幼儿园不低于10个教学班,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卫生院(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中心敬老院(不低于60张床位);单独办公的派出法庭、派出所以及冬季值守职能的观测站、巡检站等(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二)居住建筑煤改电试点(清洁取暖),单体建筑取暖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