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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储备2021年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项目

2021
25/02
15:00
宁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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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5日 15:00:37 · 来源:宁夏财政厅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无集中供热区域煤改电(清洁取暖)试点示范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支持范围包括公共建筑煤改电试点和居住建筑煤改电试点。其中居住建筑优先支持淘汰燃煤锅炉的项目单位,优先支持新建建筑及建成10年以内、外墙保温、和采用中空玻璃窗户的既有建筑,优先支持自觉自愿实施改造的农户,优先支持采取托管模式实施采暖的项目。
 
  根据通知,自治区按照技术等级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其中采用三星技术的(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光电+电蓄热锅炉),按照140-1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采用二星技术的(空气源热泵(变频)、蓄热电锅炉系统(固体蓄热、相变蓄热)),按照4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采用一星技术的(空气源热风机、蓄热式电暖器、其他节能电采暖技术),按照10-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通知》明确,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太阳能光电+电蓄热锅炉系统需要实现,在环境温度-25℃时,供暖出水温度不低于65℃,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68%,室内温度不低于18℃。评审内容方面,通知对项目日期及建设周期也做出相关界定,申报项目需为新建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再支持),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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