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根据《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国能发监管〔2021〕5号)、《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国能综通监管〔2021〕28号),江苏能源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苏能监办)制定并发布了《江苏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中提到的监管重点内容,具体包括:省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网接入、优化调度、跨省区交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情况。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启动部署(3月至4月);自查整改(5月至6月);现场监管(7月至8月);形成监管报告(9月)。
9月底将形成专项监管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监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省清洁能源并网消纳基本情况,清洁能源并网消纳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发现问题已采取的措施,以及进一步规范清洁能源消纳的监管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