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地、节水、节能和保护环境的绿色建筑发展,邢台市近年来制定并发布《邢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控制指标,并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批后管理和规划条件核实;在新建民用建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和选用的技术,对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严格落实公共建筑节能65%、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要求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并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对所辖各县域节能及消煤目标、县城建设、改革考核。
从促进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建筑建设出发,邢台市近来制定相应鼓励政策,如在办理规划审批(或验收)时,对于出让、划拨地块中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和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居住建筑及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含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按其地上建筑面积9%和3%给予奖励,同时采用的按其地上建筑面积12%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社会投资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的资金补助(以省当年补助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