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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补贴9亿,煤改气、煤改电等是重点

2021
25/06
15:10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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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5日 15:10:48 · 来源: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朔州市经过竞争性评审,获批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并获得中央财政预算每年3亿元、三年共9亿元的专项补贴资金。
  
  为了保障清洁取暖项目顺利推进,朔州市政府制订了《朔州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汇集了各县(市、区)政府上报的改造计划,确立了朔州市实施清洁取暖的目标、技术路线和补贴政策。
  
  一、总体目标
  
  朔州市清洁取暖项目三年总目标是:2023年采暖季前,城区、县城和农村清洁取暖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地区所有清洁取暖户100%采取基础的建筑保温节能措施。全市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中,城区100%完成节能改造、县城80%以上完成节能改造、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能效提升率不低于30%。朔州市全域建成热源侧“清洁供”、用户侧“节约用”、取暖费“能承受”、长效运行“可持续”的清洁取暖体系。
  
  朔州市计划分“两步走”实现总体目标:
  
  一是2021年采暖季前,平原地区、川区谷地散煤基本清零。结合朔州能源互联网试点城市的基础优势,在国内率先蹚出一条农村大面积推广“太阳能+”清洁取暖的新模式。
  
  二是2023年采暖季前,朔州境内清洁取暖全覆盖,建筑节能改造完成预订目标,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
  
  为了实现任务目标,朔州市计划从热源侧和用户侧同步发力,保证完成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同时建成清洁取暖长效运行维护体系。
  
  热源侧,采用集中供暖、“太阳能+”、“煤改电”、“煤改气”、生物质锅炉等多种技术路线,三年实现热源清洁化替代22.34万户。为保障冬奥会空气质量,朔州市计划在第一年即发力冲刺,完成约60%的改造任务,做到平原地区、川区谷地散煤基本清零。
  
  用户侧,同步推进建筑能效提升。要求城区、县城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75%或更高节能设计标准。城区和县城对具备改造价值的129.53万平方米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农村地区对具备改造价值的337.62万平方米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农村地区配合热源清洁化替代同步采取基础保温节能措施,每户配发2副保温窗帘。另外全市选取6个基础条件好、清洁取暖表现积极、示范效应强的村,运用先进低碳技术打造“零碳村”试点,集中展示朔州市能源革命和清洁取暖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成绩。
  
  大气指标。在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期间,全市因冬季取暖产生的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显着下降,连续完成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指标任务。
  
  长效运行维护能力建设。保障清洁取暖长效持续运行的相关配套措施和技术标准制定完善。
  
  二、技术路线
  
  朔州市基于自身资源禀赋和经济承受能力,清洁取暖热源侧清洁化改造选用了五种技术路线;用户侧建筑节能改造采取外墙外保温和保温窗帘两种方式。五种技术路线如下:
  
  1.集中供暖
  
  朔州市热力资源丰富,计划尽最大可能扩大集中供暖的覆盖范围,做到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集中供暖基本全覆盖,城边村、城乡城乡接合部尽量连通集中供暖。
  
  2.“煤改电”
  
  对于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农村地区,视居住集中程度可采用分布式煤改电或分户式煤改电。
  
  分布式煤改电即在人员居住集中的地区,建设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站,给一片区域供暖。
  
  分户式煤改电适用于人员居住较为分散的地区,每户安装独立的取暖设备,包含一台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制热量4kW)、两台直热式电暖气(制热量2kW/台)和一台电磁炉。
  
  3.“太阳能+”
  
  在“煤改电”的基础上,由企业投资、政府补贴,租用群众闲置的屋顶和庭院空间铺设光伏发电系统,每年向群众支付租金约400~800元作为清洁取暖的运行补贴。
  
  4.生物质锅炉
  
  对于作物秸秆、树木残枝等生物质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可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锅炉清洁取暖。取暖燃料宜就地收集、就地加工、就地使用。
  
  生物质锅炉应优先采用集中供暖。生物质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的要求。生物质颗粒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NB/T34024-2015中1级生物质燃料的要求。
  
  5.“煤改气”
  
  遵循“以气定改”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煤改气“,即在每户安装燃气壁挂炉,烧天然气取暖。
  
  三、补贴政策
  
  取暖设备和节能改造工程由政府部门牵头集中招标采购,“以量换价”获取优惠价格。群众自筹改造费用的一小部分,大部分由财政资金补贴。
  
  热源侧清洁化改造
  
  热源侧清洁化改造每户群众自筹800元,财政补贴标准按如下规则执行,农村地区每户另外享受市本级财政补贴的保温窗帘。除此以外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情况,额外增加补贴力度。
  
  1.“太阳能+”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81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太阳能组件及安装3600元/户、电磁炉200/户。
  
  市本级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保温窗帘费用200元/户。
  
  2.“煤改电”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45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及安装43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
  
  市本级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保温窗帘费用200元/户。
  
  3.“煤改气”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27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和末端2700元/户。
  
  市本级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保温窗帘费用200元/户。
  
  县区财政资金按照43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取暖设备和末端700元/户、运行补贴3600元/户。对取暖用气补贴1元/立方米,每年最高补1200元/户,暂定补三年。
  
  4.生物质锅炉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生物质炉具和末端共补贴700元/户。
  
  市本级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保温窗帘费用200元/户。
  
  县区财政资金按照73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锅炉和末端3700元/户、运行补贴3600元/户。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补贴600元/吨,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每户,暂定补三年。
  
  5.集中供热
  
  中央财政资金按照7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末端材料及安装400元/户、电磁炉200元/户、补贴热力公司100元/户。
  
  市本级财政资金按照2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保温窗帘费用200元/户。
  
  县区财政资金按照11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其中补贴热力公司1100元/户。
  
  6.清洁煤
  
  对前两年清洁取暖未能覆盖的居民,采用清洁煤过渡。县区财政资金按照200元/吨标准补贴清洁煤,每年最高400元/户。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城区、县城 
  
  对于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相较改造前能效提升30%以上的,中央财政资金按照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县区按照建筑面积11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
  
  2.农村地区
  
  对于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相较改造前能效提升30%以上的,县区按照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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