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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亿!清洁供暖134.4亿!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2023
09/01
10:32
东北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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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9日 10:32:31 · 来源:东北清洁能源
  2022年10月28日,财政部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根据表格显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预算为134.4亿。
  
  其中,北京市24000元、河北省秦皇岛市24000元、承德市24000元,山西忻州市24000元、大同市24000元、朔州市24000元、内蒙古包头市24000元、呼和浩特市56000元、乌兰察布市24000元、巴彦淖尔市24000元,辽宁(不含大连)阜新市24000元、沈阳市56000元、盘锦市24000元、营口市24000元,吉林辽源市24000元、长春市56000元、吉林市24000元、白山市24000元,黑龙江 齐齐哈尔24000元、哈尔滨市56000元,山东(不含青岛)烟台市24000元、泰安市24000元、潍坊市24000元、枣庄市24000元、东营市24000元、青岛(单列)青岛市56000元,河南许昌市24000元、商丘市24000元、周口市24000元,陕西榆林市24000元、延安市24000元,甘肃兰州市56000元,临夏回族自治州24000元、金昌市24000元、武威市24000元,青海西宁市56000元、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24000元、宁夏吴忠市24000元、银川市56000元、中卫市24000元、固原市24000元、新疆乌鲁木齐市56000元、昌吉回族自治州24000元,兵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第八师、第十三师)24000元。‍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金额安排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 
  
  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额度详见附件2、3。请相关省抓紧拨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城市积极稳妥地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三、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有关省已明确补贴政策的,要按规定及时将补贴拨付到位;拟出台补贴政策,或需进一步完善的,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体现差异,并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有关省清洁取暖运营补贴需求较大的,可使用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用于安排补贴支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请按照《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填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审核和下达,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将你省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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