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泰安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其中提到:集中供热项目。城区、县城实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和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集中供热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区域集中供热项目。农村地区实施的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供热面积,对热源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分散式电代煤项目。对电采暖设备和用户表后线路购置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对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电量,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给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由县级财政承担。采暖季用电,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或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