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明确,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并执行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制度。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更高的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农村新建住宅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