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建筑标识授予范围、绿色建筑标识各星级评价标准、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具体内容,规定了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管理及标识项目事后监管等具体工作。
(图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关于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方式,需遵循自愿原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要求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并且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的项目可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星级区分,注册登录国家或自治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指标信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对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进行自评,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