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延庆区农村地区新增、更新清洁取暖设备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四、补贴政策
(一)设备类型范围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双碳”目标要求,设备类型以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燃气壁挂炉为主,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区政府部门会及时出台补充规定,将具备绿色、节能的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适当加大对绿色节能产品的补贴力度。
(二)设备参数规范
煤改电设备参数需参照本年度整村“煤改电”设备采购参数
(一级能效)要求:空气源热泵产品八匹以下必须是变频分体机,八匹以上(含八匹)可以是变频一体机;环境温度-25℃,机组无电辅运行时,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能达到50℃以上;环境温度在-30℃时,机组应能无电辅加热正常启动;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装置,融霜时间不能超过运行周期的10%;机组须带有供、回水(供、回风)温度传感器,具有标准通讯485接口和通讯协议,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备远程监控的技术条件,能够实时传输运行状态和故障信息;可以和长效管护平台对接,完成数据采集、供水(风)温度、回水(风)温度、蒸发温度、冷凝温度、进气温度、排气温度、环境温湿度、整机电压、整机电流、故障信息等运行信息的无线传输。
煤改气设备参数参照2018年度整村“煤改气”设备采购参数(一级能效)要求,设备安装公司需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证书,确保设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安装。
(三)补贴标准
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补贴政策。设备安装(更新)用户选用的设备需符合相关参数标准,经审核确认后依据设备采购发票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用户自筹。
对一次性支付设备资金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农户,由村、镇出具低收入证明,可自愿向银行机构申请分期付款,区级财政予以贴息支持。
对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经各乡镇民政部门核实后,在现有补贴的基础上加大补贴力度,具体政策由各乡镇政府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