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发布《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实施方式。规定可通过整体面向、设置采购包(标段)、联合体参与投标、合同分包等四种形式。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预留份额比例。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通知》明确,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和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并将是否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或者预留份额比例不足40%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报主管预算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