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2024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策补贴标准,对享受取暖“煤改电”电价补贴的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在每年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低谷电价时段(晚20:00至次日早8:00),在享受低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每户用电补贴最高1万度。设备购置补贴,空气源热泵水暖机、蓄能式电暖气属于补贴范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住户自筹。农村住户,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采暖建筑面积补贴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4000元。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改造补贴标准,参照家电下乡的方式,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或推荐目录内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它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完成设备更新及新增改造的农村住户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补贴,后期管护由住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