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印发《怀柔区2024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提到,对琉璃庙镇、宝山镇共计34个村的3748户农村住户及村级公益活动场所实施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对已实施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实施采暖季用电价格补贴。对已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清洁能源”村庄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农村住户实施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改造。
方案设备购置补贴,空气源热泵水暖机、蓄能式电暖气属于补贴范围。农村住户,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采暖建筑面积补贴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4000元。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改造补贴标准参照家电下乡的方式,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或推荐目录内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它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
通知如下: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怀柔区2024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强化调度、认真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2日
政策补贴部分内容及标准
01、取暖“煤改电”
补贴标准
在每年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低谷电价时段(晚20:00至次日早8:00),在享受低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每户用电补贴最高1万度。
农村住户
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采暖建筑面积补贴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4000元。
户内线路改造资金
区财政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1500元/户,蓄能电暖气2000元/户的标准安排补贴资金。
采暖末端补贴
依据最终审定安装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的农村住户总数,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
02、取暖“煤改气”
补贴标准
对享受取暖“煤改气”气价补贴的住户,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实施采暖季用气价格补贴。在执行市级气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山区用户0.7元/立方米、平原用户0.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03、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及新增改造工作
参照家电下乡的方式,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行购买符合要求或推荐目录内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它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完成设备更新及新增改造的农村住户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补贴,后期管护由住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