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山东省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外公示了《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税费减免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实施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的区域内,新开发建设地热能分布式供热项目,可不受特许经营权的限制,但供热特许经营企业自行开发建设的,具有优先权。在农村地区采用地热能替代散烧煤取暖的项目,享受清洁取暖相关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