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工作目标中提到,2024年10月底前,汾河谷地(盐湖区、河津市、新绛县、稷山县、闻喜县、临猗县、万荣县)海拔400米以下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其中盐湖区全域散煤清零。
方案重点任务部分提到,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集中式电采暖、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热风机等高能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不建议采用大功率、低能效比的采暖设备。同时,建立完善清洁取暖稳定运行长效机制,鉴于2018、2019年实施的清洁取暖设备已过5年免费质保期,列支部分专项资金,用于该部分设备的售后运维服务。
补贴标准
(一)设备补贴
2024年,市级不再统一制定设备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设备补贴标准,确定采购形式。市财政按照重点区域“煤改电”2100元/户、“煤改气”2800元/户的标准分配设备补贴资金,各县(市、区)可根据财力状况给予适当配套补贴资金。
(二)运行补贴
“煤改电”: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0.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040元。农村“煤改电”区域集中供暖按照实际供暖用电量,在供暖用电量额度范围内(供暖用电量额度=企业实际供暖户数×10400度)每度电补贴0.1元。
“煤改气”:采暖用气每方气补贴1元,采暖季每户居民累计最高补贴1200元。
对已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的低保户、五保户等农村困难群众,除享受实际取暖补贴外,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再补贴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