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昌平区发改委印发《昌平区节能低碳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支持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对于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达到65%及以上的新能源供热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给予不高于市级支持资金15%的区级配套补助;对于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65%及以上的新技术应用项目、多能耦合综合能源站项目,给予不高于市级支持资金15%的区级配套补助。
新能源供热技术类型包括浅层地源热泵、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中深层井下换热型地热、再生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供热、城市和工业余热利用、绿电蓄热、绿氢供热、集中式空气源热泵以及新能源多能耦合能源站等新能源供热系统。
节能低碳发展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区节能低碳工作。昌平区发展改革委按年度发布节能低碳发展资金申报通知、提交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根据项目征集情况,依法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