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行动计划以西宁市、海东市全域、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海南州共和县、海北州西海镇、玉树州玉树市、果洛州玛沁县、黄南州同仁市为重点。
方案强调,要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有序实施民用和农用散煤替代。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的西宁市、海西州,要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其中“煤改气”要落实气源、以供定改,对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要巩固成效,强化服务管理、完善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对保留的供暖锅炉全面排查,建立主城区燃煤设施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未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范围的市州要加大力度积极争取。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加大对煤炭集中经营市场和经营网点监督检查和定期抽检力度,坚决打击违法销售劣质散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