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居民阶梯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按每户年度用气量划分为三档。
第一档价格为2.9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60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档价格为3.37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60(不含)立方米-340(含)立方米的部分;
第三档价格为4.17元/立方米,年用气量为超出34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执行范围
1、城区普通居民家庭用户按以上气量、气价政策执行。
原执行优惠价格的低收入家庭用气价格继续按2.4元/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价格,期间用户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天然气经营网点提出申请,由天然气经营企业审核确认后执行。
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壁挂炉用户按每户年度用气量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价格为2.92元/立方米,年用气量2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价格为3.37元/立方米,年用气量为超出2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2、本通知所指济宁城区包括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兖州区天然气价格暂按现行管理体制,授权兖州区管理。
配套措施
1、明确计量周期。
阶梯价格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
2、一户多人口政策。
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家庭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增加60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320(不含)-340(含)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340立方米以上,加价标准不变。用户应持法定有效证件到天然气经营网点提出申请,审核确认后次月起执行。
3、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第一档、第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执行,即3.145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价格。
4、煤改气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
按照市政府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实施意见,煤改气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按第一档2.92元/立方米执行。
5、燃气计量表的维修更换。
按照国家关于计量表使用年限的规定,居民用户(不含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的维修、更换由燃气企业负责,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在营业场所等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
本通知自2024年8月6日起执行,8月6日后开始抄表,首次抄表按原价格执行,有效期至下次价格联动调整日止。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