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河南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关于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提到,市供电公司要落实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对拥有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设备的用户,鼓励其在低谷时段蓄热蓄冰,提高“双蓄”设备运行经济性。在供暖期,对实施“清洁取暖”采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放宽阶梯电价。
详情如下:
《关于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效控制燃煤使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扩大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及《关于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关于扩大禁燃区范围,全面落实“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效控制燃煤使用总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营造良好生态环境,确保我市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如期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级统筹、突出重点、三区及罗山县为主体、分类按时完成”的原则,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强化环保强制性约束和政策引导性扶持,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实施“清洁取暖”,最大限度地减少燃煤使用量,杜绝在扩大后的禁燃区内使用燃煤,达到中心城区燃煤使用“动态清零”的效果,为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扩大燃煤禁燃区范围,由原来的城市建成区扩大到城市规划区,在扩大后的禁燃区内,以“清洁取暖”为替代方案,在今年11月15日冬季取暖前,全面杜绝各种燃煤使用现象(含洁净型煤),确保中心城区燃煤清零。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扩大禁燃区范围阶段(2024年8月31日前)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配合,制定出燃煤禁燃区扩大范围,由原城市建成区扩大到城市规划区,然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通告。
(二)制定替代实施方案阶段(2024年9月15日前)
由于我市前期“煤改气、煤改电”工作已经结束,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配合,拿出新的实施方案,针对扩大后的禁燃区内燃煤、燃薪柴居民实施补贴。
(三)入户调查和宣传阶段(2024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扩大的禁燃区范围确定后,上述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方案的精准实施,浉河、平桥区政府、羊山管委会,罗山县政府在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大规模的入户走访调查和广泛的政策宣传,确定补贴人群、户数和办法。
(四)普查验收阶段(2024年10月1日11月15日)
验收内容:入户宣传是否到位,居民对政策理解是否到位,政府补贴是否到位。参加验收人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及其他成员单位抽调专人配合执行。验收对象:原禁燃区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扩大后的禁燃区内燃煤、燃薪柴居民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五)强监管严执法阶段(2024年11月16日12月31日)
待上述政策落实到位,宣传效果明显,取得绝大多数居民理解后,对扩大后的禁燃区实施严格的监管制度,定人、定岗,网络化责任到人。同时,由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局牵头,居委会、精细化管理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巡查队,加大巡查力度,反复查、查反复,确保中心城区燃煤动态清零。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需要“清洁取暖”及补贴户数。
各辖区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村(社区)对辖区内分散使用的燃煤设施设备情况、居民燃煤、燃薪柴做饭、取暖,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燃煤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掌握辖区内分散使用的燃煤设施设备数量、使用燃煤的居民户数、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户数、使用量、采暖炉具等情况;通过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清单,为实施“清洁取暖”项目、发放补贴资金提供依据。
(二)围绕重点领域,全面推进“清洁取暖”。
1.民用生活领域。在管道天然气未覆盖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居民住宅区,大力推进电网升级改造,特别是原禁燃区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也要尽量享受扩大后禁燃区内居民同等待遇。
2.农业领域。在大棚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干燥加工、花卉大棚、种养殖等领域大力推广应用地热、太阳能、热泵等新兴技术,宜气则气、宜电则电。
(三)制定补贴标准,确保补贴精准到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和财政局要积极配合,根据辖区政府统计上报的户数,制定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核算所需补贴资金。市生态环境局要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根据核算的所需补贴资金争取和落实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资金。
五、政策措施
(一)严格环保准入。积极推广使用燃气热水器、电磁炉、电热水器、太阳能等工具,开展农村居民生活“清洁取暖”试点并推广应用。定期开展禁燃区范围内燃煤设施设备取缔工作,全面取缔各种燃煤生产、加工及销售点。
(二)强化环保治理。市、县(区)、管委会两级环保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和各类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
(三)加大政策补贴力度。重点对纳入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清单的居民由政府统一招标采购清洁取暖设备,发放给居民,并给予一定运营补贴,采购费用及运营补贴均由市财政资金承担。
(四)实施价格引导机制。市供电公司要落实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对拥有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设备的用户,鼓励其在低谷时段蓄热蓄冰,提高“双蓄”设备运行经济性。在供暖期,对实施“清洁取暖”采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放宽阶梯电价。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统筹协调工作开展,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向阳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李柏森,电话号码:0376-6312075,邮箱:xyxbk@126.com)。各县(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加强“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浉河、平桥区政府和羊山管委会及罗山县政府是实施“清洁取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相关监管体系以及资金使用、质量监督、物资发放、安全生产等规范,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市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要负责“清洁取暖”工作的整体协调推进。负责禁燃区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普查、宣传和补贴落实责任。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完善财政补贴政策措施,制定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将“清洁取暖”工作全面融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制定项目资金支持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和落实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资金。市城管局负责做好夜市大排档、流动摊点使用燃煤、薪柴取缔工作。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领域“清洁取暖”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清洁取暖”项目供电服务,实施配套电网工作,做好用电保障。各区具体行动方案、市直相关部门(企业)配套政策措施要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市替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施工安全和资金管理。辖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物资发放和资金使用管理,使其在“阳光、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运行,并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工作全过程。
(四)广泛宣传发动。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电视台、信阳日报社等部门要通过联合召开“清洁取暖”工作推进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解读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展示我市实施的决心。浉河、平桥区政府,羊山管委,罗山县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重要意义、优点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认知度和自觉性,增强环保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担当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