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昌平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根据意见稿内容显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参照家电下乡补贴方式,延续原有改造模式(“煤改电”或“煤改气”),由农村住户在所在镇街确定的补贴范围内,自主自愿选择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补贴20%)。
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6万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0.36万元/户。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设备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