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惠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惠府办〔2024〕2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摸清全市建筑用能设备和构配件使用情况,为全面推动我市建筑节能改造设备更新工作夯实基础,现决定开展全市建筑用能设备和构配件使用情况摸排工作,油罐式想通知如下: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范围包括大中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写字楼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酒店建筑等社会投资建筑。
二、摸排内容
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9项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建城〔2024〕90号)要求,对建筑用能主要设备、建筑用能其他设备、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摸排,具体要求如下:
1.使用年限满15年的建筑用能主要设备(如热泵机组、冷水机组、水泵等);
2.使用年限满8年的建筑用能其他设备(如家用空调、通风风机等);
3.使用年限满10年的建筑构配件设备(如建筑外墙、外窗、幕墙、屋面隔热等);
4.使用年限满8年的照明灯具(非节能灯具、LED灯具)。
三、摸排时间和相关事项
(一)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积极发动建筑使用(运维)单位按实际填写《建筑用能设备和建筑构配件更新改造情况(计划)摸排表》(详见附件1),对建筑用能设备及外围护结构的能源使用效率、经济性、安全性进行评估,提出是否需要更新改造的初步意见,在10月12日下班前将附件1报送建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县(区)住建局汇总各建筑使用(运维)单位上报信息,形成《惠州市建筑用能设备和建筑构配件更新改造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于10月19日下班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节能办(电子邮箱:hzzjjjnb@huizhou.gov.cn),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第三方技术团队对上报建筑信息进行二次评估,为后续的更新改造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三)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建筑用能设备和构配件更新改造底数摸排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次摸排工作,于9月20日前将联系员名单报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节能办。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