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忻州市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到,办法补贴范围为全市2017年至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实施期结束,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太阳能、风电生物质、工业余热、地热等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分户式居民用户,以及未享受供热补贴的集中式取暖居民用户。清洁取暖改造后长期不使用的用户不属于补贴范围。
对列入补贴范围的用户,根据不同采暖方式,按户分别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煤改电”居民用户,每个采暖季补贴300元/户;“煤改气”居民用户,每个采暖季补贴500元/户;太阳能、风电取暖居民用户,每个采暖季补贴300元/户;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集中供热、工业余热、地热等集中供热居民用户,每个采暖季补贴500元/户。办法自2024年9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