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对《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门头沟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提出,对清洁取暖设备运行使用满10年(燃气壁挂炉判废年限为8年,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或虽没有达到上述年限经认定具备报废标准的,由农村住户市场化自愿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清洁取暖设备,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40%进行补贴(市、区财政分别补贴30%和10%)。空气源热泵类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6000元/户。其他产品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600元/户。设备更新后10年内不得再次享受更新补贴政策,设备更新政策暂定执行至20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