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规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工作流程,保障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使用安全,确保改造项目取得成效,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下文简称为《办法》)
办法指出:为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1200元。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在交通、市政、农业农村等领域实施的数据中心改造、综合节能措施、供热系统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节能改造、就地可再生能源利用(自发自用、生活热水等非商品能源)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其他要求及通知全文如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效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