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唐山市关于加快推进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通知表示,提升工业用电峰谷电价价差。支持唐山市工商业用电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提升到70%,降低新型储能项目购电成本。同时对储能技术创新、储能产业企业等提供多项奖补支持,最高奖补200万元。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采用购买或租赁方式获得共享储能电站服务。
本意见所指新型储能产业是指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电磁储能、储氢等方式为主的独立、共享储能或用户侧储能等(抽水蓄能、新能源发电配建储能除外),以及储能材料、核心设备、系统集成、检测建设运维、储能应用、回收利用等储能制造业领域。
唐山市将建立储能产业企业激励机制、加大储能项目政策引导、加大储能产业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以及强化新型储能产业要素保障以推动储能产业更好发展。
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市内新增及已建成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垃圾焚烧电站等新能源发电站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采用购买或租赁方式获得共享储能电站服务,实现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以共同建设、租赁容量的模式实现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
大力培育“独角兽”储能产业企业。支持储能产业企业开拓市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规模,利润率达到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的我市储能产业企业,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可根据经营业绩提前申请奖励,由相关部门制定标准并认定后予以提前支付。
大力培育“专精特新”储能产业企业。对新认定的在储能产业领域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大力培育储能产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对储能产业新获评国家级储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储能技术引进。对储能产业企业从国务院及各部委直属的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进储能领域技术,按合同当年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5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建设储能产业研究院。对企业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唐共建(或“双一流”建设高校独立建设)储能产业研究院,并经市级部门认定或挂牌,且每年度与唐山本地企业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合同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提升工业用电峰谷电价价差。支持唐山市工商业用电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幅度提升到70%,降低新型储能项目购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