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方案强调,在全区范围内选择15个具有代表性的旗县和15个典型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实行分类推进、示范引领;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统筹衔接,创新驱动;先立后破,安全降碳的原则。到2025年,试点旗县(区)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到2027年,试点旗县(区)和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着进展。
主要任务包括:
建立新型的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因地制宜布局风电光伏项目,鼓励风光氢储、源网荷储、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项目开发,鼓励低成本、大容量、高安全和长寿命的新型储能项目开发,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研究智能电网技术,继续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挖掘电网调节潜力,推动虚拟电厂、V2G等新技术的示范应用,加快新型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氢能制储输用产业链上下游布局,开展先进绿色液体燃料技术创新示范等。
加快城乡建设低碳转型。推行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加大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建设力度,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开展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和工业余热供暖,逐步降低化石能源供暖比例。
全文见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9号)有关工作安排,在全区范围内选择3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旗县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旗县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