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美丽吉林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其中重点提到,深入推进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试点建设任务;鼓励其他城市积极申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部分内容如下:
一、实施绿色转型发展提速行动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稳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全省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举措
1.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建立完善“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农产品主产区突出开发强度控制,健全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生态系统综合管理,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和评估,减少和防止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严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加快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节能审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支持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龙头企业,在供应链整合、创新低碳管理等关键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加快钢铁、石化、有色等行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着力培育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全省创建40家左右绿色供应链和250家绿色工厂。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
3.深入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落实“双碳”工作机制。稳步开展碳排放总量及强度数据核算,开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研究。探索建立省级碳普惠制度体系,推动开展碳普惠创新实践。以太阳能、风能、氢能、水能等为重点,建立多元能源供应体系,着力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加快推进新能源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氢动吉林”行动。
4.加强全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近零碳建筑。推动相关企业加快新能源化转型,探索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场景,推动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动力电池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推动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扎实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建立健全全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完成跨行政区域江河流域水量分配。
二、实施幸福蓝天守护行动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27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全省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内燃机车。
(二)重点举措
1.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加快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创新,加大保护性耕作、深翻等还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严格落实秸秆全域禁烧,压实秸秆禁烧监管责任,科学处置秸秆残茬,完善火点监测体系建设,健全火点处置机制。
2.持续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深入推进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试点建设任务;鼓励其他城市积极申报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3.强化工业源污染防治。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清洁化改造工程。严格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及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加强油品VOCs综合管控。实施氮肥、纯碱等行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4.统筹推进移动源和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超标排放车辆“检测-维修-复检”闭环管理;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健全完善成品油流通环节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年度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管理;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建设。完善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源排放清单;加强重点行业恶臭污染综合治理。
三、实施魅力碧水维护行动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力争新建和改善提升4600公里绿水长廊。到2027年,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保持在85%左右,劣五类水体稳定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重点江河生态流量目标保障率不低于90%,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
(二)重点举措
1.加强重点流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推进辽河干流及重点支流河道整治及生态隔离带、缓冲带生态修复建设,全面推进伊通河、雾开河等饮马河支流水环境治理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查干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实施域内泡塘综合治理,推进周边生态缓冲带、隔离带建设和湿地、草地保护修复,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提升生态景观。持续开展入河(湖、库)排污口整治,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排污口水量和水质同步监测。持续推动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梯次分类推进重点流域沿岸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水平。
2.着力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全面排查省域范围内流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大中型水利工程生态流量目标核定情况,加强生态流量预警管理和水资源调度,完善生态流量保障指标体系,逐步推进已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生态流量目标核定和保障工作。到2027年,60%以上的已建大中型水利工程要确定生态流量保障目标。
3.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一源一策”开展不达标水源治理;加快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4.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持续推进万里绿水长廊建设。编制《吉林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分批次开展美丽河湖建设与成效评估,加大美丽河湖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