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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热能替代燃气供热最高奖励补贴500万元

2025
02/01
15:01
编辑:陕西省暖通空调与制冷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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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2日 15:01:51 · 陕西省暖通空调与制冷行业协会 · 中国热泵

  近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西安市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推进供热高质量发展的21条措施和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充分利用全市5家垃圾焚烧电厂和53家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逐步实现周边建筑用热替代。支持鼓励地热能等新能源供热,推动既有燃气锅炉开展多能耦合节能改造,实现和新能源协同互补、有机融合、多元发展。开展现有小区自备锅炉优化整合,新建建筑全部纳入集中供热管理体系,2028年底实现全市集中供热全覆盖。


  《若干措施》提出专项资金扶持奖励政策。其中,在新建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奖励方面,对2023—2024年采暖季以后新建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利用、污水源热泵、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按照燃气替代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成运营后次年兑现。对既有燃气供热项目,2024年以后通过可再生能源供热或多能耦合方式改造,按照实际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改造运行后次年兑现。


  7方面21条措施

  《若干措施》具体包括7方面21条措施。


  (一)调整优化热源结构。主要包括挖潜电厂余热、扩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应用、推行污水源热泵供热、推动既有燃气锅炉替代改造四部分内容。


  (二)强化供热行业管理。主要包括科学划定供热范围、规范供热市场准入、明确界定集中供热范畴、强化自备锅炉规范管理、整合自备锅炉小散热源、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六部分内容。


  (三)深入开展降本增效。主要包括提升运行能效和推动直管到户和智慧化管理两部分内容。


  (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主要包括推进集中供热企业优化整合、实现供热同城同价、优化调整补贴方式三部分内容。


  (五)争取优化气源结构。主要包括积极争取管制气源和做好上下游价格联动两部分内容。


  (六)健全监审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供热行业定期成本监审制度和建立科学奖补制度两部分内容。


  (七)完善激励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和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两部分内容。


  专项资金扶持奖励

  《若干措施》明确围绕电厂挖潜、集中供热企业降本增效、整合小区自备锅炉、新建可再生能源供热、既有燃气供热替代5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一)电厂挖潜奖励。以2023—2024年采暖季热电厂对我市趸售热结算热量为基数,自2024—2025年采暖季开始,热电厂向我市集中供热企业每增供50万吉焦(不重复计算,替代燃气1400万立方),奖励500万元,次年兑现。


  (二)集中供热企业降本增效奖励。以市、区属国有骨干企业为重点,企业通过智慧化改造提高供热效率,每吉焦耗气量降低1立方,按照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每三年一监审一兑现。


  (三)整合小区自备锅炉奖励。鼓励集中供热企业兼并整合自备锅炉运营主体,并进行节能改造,每兼并1家纳入集中供热管理,按照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兼并后次年兑现。


  (四)新建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奖励。对2023—2024年采暖季以后新建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利用、污水源热泵、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按照燃气替代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成运营后次年兑现。


  (五)既有燃气供热替代奖励。对既有燃气供热项目,2024年以后通过可再生能源供热或多能耦合方式改造,按照实际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改造运行后次年兑现。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市供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聚焦强化行业监管、提升供热保障、促进节能降碳,制定如下措施。


  一、调整优化热源结构

  (一)挖掘电厂余热潜力。按照3年挖潜1000万吉焦热量目标,加快实施燃煤电厂高背压等高效供热方式改造,最大限度挖掘现役热电机组潜力,“一企一策”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力争到2027年底实现替代供热用气2.8亿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二)扩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应用。对全市5座垃圾焚烧电厂余热供热的经济性、可行性进行研判,利用3年时间实现垃圾焚烧电厂就近供热或将热源输送至供热管网。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各相关企业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三)推行污水源热泵供热。依托全市53座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开展污水源热泵热可行性、经济性研究,利用3年时间,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逐步实现周边建筑用热替代。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四)推动既有燃气锅炉替代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既有燃气锅炉和新能源协同互补、有机融合,开展多能耦合节能改造,提高存量建筑新能源供热应用比例,降低供热系统运行成本。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强化供热行业管理

  (五)科学划定供热范围。强化供热行业管理,结合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发展需要、产业需求,兼顾热源和用户结构,及时调整、科学划定供热范围,实现供热资源合理配置。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六)规范供热市场准入。供热企业取得《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集中供热。小区自备锅炉实行备案管理,经城管执法部门备案登记后,持备案资料向燃气企业申请办理相应类别用气。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明确界定集中供热范畴。将取得市、区《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供热企业,以及跨居民小区或向周边范围供热的点供式、分布式区域锅炉房纳入集中供热管理体系,执行集中供热价格相关政策规定。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强化自备锅炉规范管理。持续加强供热市场监督管理检查,对供热收费不规范、供热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自备锅炉运营主体,综合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淘汰接管等方式,规范供热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整合自备锅炉小散热源。制定全市小区自备锅炉接收管理办法,组织各集中供热企业整合经营范围内分布式锅炉,对具备条件的并入市政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条件的实施区域化集中供热,2028年底前实现全市集中供热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2028年12月


  (十)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制定新建小区(建筑)供热管理办法,新建项目报建审批环节需落实供热方式,优先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确需或适宜采用分布式形式供热的,应使用地热能、空气源、污水源等新能源供热,不得新建和扩建分散式燃气自备锅炉。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三、深入开展降本增效


  (十一)提升企业运行能效。以市、区属国有骨干供热企业为重点,开展供热行业三年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力争到2027年底,国有骨干企业固定成本、供热效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7年12月


  (十二)推动直管到户和智慧化管理。大力推进集中供热直管到户,减少中间转供环节,实现供应到户、服务到户。加强供热系统智慧化改造,建立行业和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实施源—网—站—端一体化数据整合、监管调度、智能调控,实现按需供热、精准供热、安全供热,促进供热系统节能降耗。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数据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8年12月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


  (十三)推进集中供热企业优化整合。着眼规模经营、管网联通、多能互补的目标,依照市场化原则,鼓励优质供热企业开展供热主体优化整合,破解当前供热企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结构性盈亏分化、条块分割等突出问题,实现集约高效、以盈补亏、良性发展。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西安城投集团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四)实现供热同城同价。健全完善供热价格管理机制,完成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供热价格调整,实现同城同价。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政府完成时限:2027年12月(十五)优化调整补贴方式。坚持供热行业公益属性,对民生供热亏损予以合理补贴。完善补贴政策制度,根据定期成本监审结论,由城管执法部门审主体类别,市场监管部门审执行气价,发改部门审合理气量,财政部门审补贴金额,审计部门全程参与、实时核查审计,联审作业杜绝不合理补贴,规范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五、争取优化气源结构


  (十六)积极争取管制气源。摸清各城燃企业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集中供热及非居民等用气结构,做好全市用气规划研判,强化市级统筹,提升议价能力水平,争取管制气源。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七)做好上下游价格联动。根据气源价格变动情况,除国家和我省有明确政策规定外,供热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全额联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推进六、健全供热保障机制


  (十八)建立供热行业定期成本监审制度。每年监测企业供气供热相关情况,每三年开展一次供热行业全链条成本监审,全面掌握行业运行情况和企业差异,为合理制定行业管理和奖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建立科学奖补制度。坚持合理补偿成本,短期聚焦保障城市供热基本运行、行业提质增效,远期聚焦促进热源结构优化转型和节能降碳,发挥财政奖补资金保民生、调结构、补短板、增效益的导向性作用,建立政府补贴保基本、全链条参与促提升的奖补制度。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七、完善激励支持措施


  (二十)专项资金扶持奖励1.电厂挖潜奖励。以2023—2024年采暖季热电厂对我市趸售热结算热量为基数,自2024—2025年采暖季开始,热电厂向我市集中供热企业每增供50万吉焦(不重复计算,替代燃气1400万立方),奖励500万元,次年兑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企业2.集中供热企业降本增效奖励。以市、区属国有骨干企业为重点,企业通过智慧化改造提高供热效率,每吉焦耗气量降低1立方,按照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每三年一监审一兑现。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相关企业3.整合小区自备锅炉奖励。鼓励集中供热企业兼并整合自备锅炉运营主体,并进行节能改造,每兼并1家纳入集中供热管理,按照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兼并后次年兑现。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相关企业4.新建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奖励。对2023—2024年采暖季以后新建垃圾焚烧电厂余热利用、污水源热泵、地热能、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按照燃气替代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成运营后次年兑现。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相关企业5.既有燃气供热替代奖励。对既有燃气供热项目,2024年以后通过可再生能源供热或多能耦合方式改造,按照实际节气总量,给予每立方0.5元的一次性奖励。改造运行后次年兑现。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相关企业


  (二十一)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供热管网互联互通、供热设施节能改造所涉及的规划施工、破绿占道、交通疏导等事项,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积极采用“清单+承诺”或“承诺+备案”等模式,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物局、市交警支队,市轨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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