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吉财采购〔2025〕19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质量。
《工作指引》明确了使用说明,如下:
1.根据财政部制定出台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当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开展需求调查、需求确定、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和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
2.按照《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采购人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并作为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3.财政部门依法对采购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将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