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正接近国际公认的平均合理水平
发表于: 来自:人民日报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进行了规定,针对风电项目2020年的补贴已经发生了悄然变化:
1、补贴总额以收定支
每年3月30日前,由电网企业或省级相关部门提出补助资金申请,新增项目补助资金必须符合以收定支的原则。(第九条)
这一条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为关键的一条,确定每年的补助资金总额的原则必须是以收定支,坚决不给国家和用户添麻烦。
由于目前补贴总额兑付存量历史补贴还不够,因此新增项目进入补贴目录会趋于严格,在第六条第(三)款中就规定了纳入当年补贴总额的前提是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符合要求,想着部分容量并网抢补贴的思路可能会有落地困难。
2、电网决定项目能否拿到补贴
根据《办法》,每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总额由财政部确定,各类项目的规模比例由发改委和能源局确定,但最终能否进入补贴目录则由电网公司确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
而对于存量项目,虽然仍需按照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执行,但最终能否纳入补贴项目清单必要由电网公司审核后确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
无论是新增项目,还是存量项目,能不能拿到补贴,都得要过电网这一关。相比2012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补贴则是由财政部、发改委和能源局来审批确定,一个代表国家信用,一个代表国企信用,信用级别有所降低。
此外,由于补贴发放的博弈方从原来的部委、电网、发电企业三方变成了电网和发电企业两方,便于矛盾的激化与解决,毕竟电网公司直接管理发电企业的并网工作,谈判能力更强。
3、补贴发放的优先级
3.1新增项目
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当年纳入国家规模管理的新增项目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这是本《办法》中最让发电企业痛快的一句话,但是,既然要足额,还要以收定支,而且还有存量补贴的亏欠,那纳入国家规模管理必然是新增项目的瓶颈。
因此,第六条第(三)款要求的纳入当年补贴总额的前提是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符合要求,就会显得更加重要,尤其在抢装潮和疫情的双重影响下,能否满足这个前提,需要发电企业提前判断风险。
3.2存量项目
而对于纳入补助目录的存量项目,由电网企业依照项目类型、并网时间、技术水平和相关部门确定的原则等条件,确定目录中项目的补助资金拨付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其中参与绿证交易和自愿转平价项目可优先兑付补助资金。
这个意思就很清楚了,想要20年的账面补贴还是要几年的现金补贴,还是自力更生卖绿证,选择权在发电企业自己手里。
至于第十二条说到的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的问题,应该说的是按容量申请补贴的光伏项目,与风电无关。
4、能拿到多少钱?
根据第八条,补助金额计算按补助价格/(1+增值税率),且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按照合理利用小时数核定。
简单理解前半句就是补助金额只发放不含税部分,简单想是帮项目省了缴纳增值税的过程,但实际上按照《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风电电价收益执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因此补助金额中的增值税有50%可以留下。
按13%增值税计算,按照《办法》拿到的补助实际收益比按照《暂行办法》拿到的补助实际收益减少了6.1%。
而后半句的意思则是,能不能拿到上面说到的比原先低了6.1%的补助实际收益,还要看所谓的合理利用小时数,而这个小时数有没有可能参照原来三北地区的保障小时数,不得而知,但至少是个方向。
总结
说了半天,就一句话“没钱”。国家部委已经拿出最大诚意了,接下来就看发电企业自己的了,疫情当前,补贴难产,配额压力持续,风电发展思路要改变了。
题外话
《暂行办法》的第七条规定“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在本次发布的《办法》中被悄无生息地被去掉了,虽然以前在部分地区执行也不严格,但去掉就意味着彻底没有了。
这还是往好处想,如果往坏处想,万一电网公司根本不允许发电企业自建接入系统,或者在接入系统审批/验收时略微严格一点,对风电项目公司来说就成了另一个卡脖子的问题,这一点需要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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