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新版集采目录看空调电器采购新变化
发表于: 来自: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0年版)》,其中对空调机采购政策进行明确:
针对空调机(包括分体变频壁挂机、分体变频柜机、分体定速壁挂机、分体定速柜机),符合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的,应执行批量集中采购;不符合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或因时间紧急、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各单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可按照电子卖场采购通知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选择通过电子卖场直购、比价、反拍等方式执行,5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组织比价或反拍。电子卖场无所需产品的,可选择电子竞价采购方式。各部门电子卖场(含电子竞价)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30%。
针对空调机(指精密空调、机房空调等商用空调)。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执行,其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对应品目协议供货通知执行,协议供货无所需产品的,可选择电子竞价采购方式。
全国多省已发布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均按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财库〔2019〕69号)(以下简称“财政部指引”)部署要求制定。那么,今年我国各地预算单位如何采购空调电器?
提高公开招标数额采购更灵活
从各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了解到,空调电器类品目数量最多不超过10个。《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把空调机、空调机组、恒温精密空调和其他制冷空调品目纳入了集中采购目录;而《2019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空气调节设备品目又包括空调机、恒温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取暖设备、调湿调温设备等6个子品目。
北京、河南和广西等十多地方新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均把空调机品目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广东、山东、吉林、辽宁和青海把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上海和福建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众所周知,集中采购减少重复降低采购成本,统一配置标准便于维修和管理等。以北京为例,该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也就是说,当采购预算≥400万元空调机采购项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预算小于400万元空调机采购项目视情况组织批量、竞价、谈判等。
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增强自主权
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政府采购空调电器,有的企业不甚了解,认为政府采购仅采购民用空调,不包括中央空调;有的企业满怀期许,希望把空气净化器等产品全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2020年新版集中采购目录,普通电视设备等26项品目不再属于集采品目,协议采购也同步停止执行。虽然目录内空调电器类品目越来越“少”,但实际上却丝毫不影响预算单位空调电器的采购和使用。
事实上,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推进,各地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大幅压减采购品目,大力精简集中采购目录,从而进一步扩大分散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即政府采购项目分两类,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也就是说,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空调电器项目均属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分散采购也需要遵循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广东省财政厅目前执行的《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明确,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今后采购人不管是采购空调还是其他电器产品,自主选择权更大了。”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意味着,企业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采购人充分了解其产品,而只有满足采购需求,才能实现“物有所值”甚至“物超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