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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建住宅需配置新风系统或新风装置

发表于: 来自: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设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80自2000年5月实施以来,至今已超过20年。该标准对江苏省住宅建设和住宅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获得了广泛好评。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与此同时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居家环境,既有住宅普遍存在建筑硬件卫生防疫性能不足、居住安全保障技术缺失、应急改造的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了满足居民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提升居住环境质量,与先进技术应用迭代的相适应,编制组对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城市、建制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设计。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150m以下的高层住宅,除应执行本标准高层住宅的全部相关规定外,还应执行本标准中建筑高度在100m以上高层住宅的特殊规定。住宅设计必须贯彻国家及江苏省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体现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等指导思想,实现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
  
  在自然通风部分,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每套住宅应设置有组织的新风系统或新风装置。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也促使人们更重视室内空气质量,因此要求每套住宅应设置有组织的新风系统或新风装置。
  
  据介绍,新风系统或新风装置宜设置到每个居住空间,应具备净化处理功能,将新风净化处理后送入室内。同时,为保证新风系统的有效性,应设置有组织的新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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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1/07
11:15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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