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源热泵系统设计纳入“强制性”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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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公告,对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方案设计作出明确规定。《规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节能迎新发展
《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须严格执行。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施工、调试及验收,运行管理等7章节。
《规范》着重提出,建筑节能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化石能源消耗量。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规范》要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
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应根据适用条件和投资规模确定该类能源可提供的用能比例或保证率,以及系统费效比,并应根据项目负荷特点和当地资源条件进行适宜性分析。
《规范》强调,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强化规范,地源热泵迈向高质量发展
地源热泵系统作为一种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空调冷热源系统,已纳入到建筑节能规范管理体系中。《规范》指出,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浅层或中深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确定地源热泵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当浅层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时,应进行现场岩土热响应试验。
浅层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所负担建筑物全年动态负荷及吸、排热量计算,最小计算周期不应小于1年。建筑面积50000m?以上大规模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进行10年以上地源侧热平衡计算。
《规范》强调,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执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
地下水源热泵的热源井应进行抽水试验和回灌试验,并应单独验收,其持续出水量和回灌量应稳定,且应对照图纸核查;抽水试验结束前应在抽水设备的出口处采集水样进行水质和含砂量测定,水质和含砂量应满足系统设备的使用要求。
江河湖水源地源热系统应对地表水体资源和水体环境进行评价。海水源地源热泵系统与海水接触的设备及管道,应具有耐海水腐蚀性,应采取防止海洋生物附着的措施。冬季有冻结可能的地区,地埋管、闭式地表水和海水换热系统应有防冻措施。
《规范》还对浅层地埋管换热系统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地埋管与环路集管连接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连接应严密且牢固;二是坚直地埋管换热器的U形弯管接头应选用定型产品;三是竖直地埋管换热器U形管的开口端部应密封保护;四是回填应密实;五是地埋管换热系统水压试验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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