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尼韦尔关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涉及HFO-1234yf 专利判决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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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尼韦尔支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的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前决定的终审判决,即维持霍尼韦尔 HFO-1234yf 专利有效,并驳回阿科玛公司针对霍尼韦尔相关专利提起的上诉。霍尼韦尔的该项专利(专利号ZL201210530088.9)涵盖了HFO-1234yf在汽车空调系统中的应用。
该判决十分有助于保护霍尼韦尔及其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用于汽车空调系统的HFO-1234yf授权供应商和经销商的权益,并阻止阿科玛及其他未经授权的生产商从事未经许可的商业活动。此外,从中国进口HFO-1234yf至霍尼韦尔拥有相关专利的任何其他国家的行为亦构成侵权。霍尼韦尔致力于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动以保护公司在开发减少全球变暖影响的创新产品方面的投资。
霍尼韦尔已在全球范围内就其低全球变暖潜值氢氟烯烃(HFO)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扩大产能投资超过10亿美元,其中包括用于汽车空调系统的HFO-1234yf。霍尼韦尔在HFO技术研发领域的投资受到其强大的全球专利组合的保护,其涵盖多种应用,以及独特的组合物、设备和制造工艺。
随着《〈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今年9月在中国正式生效以及中国宣布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霍尼韦尔很高兴看到中国企业正在加快低碳转型并越来越多地使用具有低全球变暖潜值的HFO解决方案。霍尼韦尔鼓励并积极参与到中国相关行业低碳转型的努力之中,继续助力中国客户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再次确认了霍尼韦尔在中国汽车空调领域相关专利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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