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1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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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巩固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成果,保障安徽省经济社会绿色化转型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高对接长三角,并总结合肥等地实践经验,体现了“一个核心”建设要求,即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同时,明确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还将达到30%以上,新增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面积将超过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将迎来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在实现碳达峰基础上碳排放稳中有降,城乡建设品质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更加美好,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高品质建设绿色建筑是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一个有力抓手。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培育5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个至5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产能达到5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以上,其中宿州、阜阳、芜湖、马鞍山等城市力争达到40%,合肥、蚌埠、滁州、六安等城市力争达到50%。”
绿色建筑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带来居住生活的新改变
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展绿色建筑是必然趋势。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业内人士纷纷表示,随着成本不断降低、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投资回收周期不断缩短,绿色建筑具有广阔发展空间。
“今年起实施的这个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并进一步明确在规划、土地供应、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销售、运行等环节的绿色建筑要求,实现对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同时,建立绿色化改造制度。要加快既有民用建筑的绿色化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先行纳入改造计划,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贺懋燮介绍,安徽省将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建筑遮阳等适用技术;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无接触空中交互等先进性、智能化新技术推广应用。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鼓励政策,促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方廷勇表示,“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竣工绿色建筑面积约2.09亿平方米,开展了81个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示范面积超800万平方米,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446个。通过政策的引导支持,促进绿色建筑科技成果转化,使建设科技成果能够早日惠及人民群众,未来广大人民群众将更为广泛地体验到绿色建筑带给我们居住生活的改变。只有让老百姓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绿色建筑才能够得到全社会的接受和认可。
随着城镇化进程深入推进,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与此同时,城乡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短板,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方廷勇表示,对全社会而言,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内节能降碳,将大大助力安徽省城乡建设领域尽快实现碳达峰。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绿色建筑,从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方面不断提升安徽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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