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大力发展空气源热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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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规划提到,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全面深入拓展电能替代,推动工业生产领域扩大电锅炉、电窑炉、电动力等应用,加强与落后产能置换的衔接。积极发展电力排灌、农产品加工、养殖等农业生产加工方式。因地制宜推广空气源热泵、水源热泵、蓄热电锅炉等新型电采暖设备。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能源普遍服务进入巩固提升期。“十三五”时期,能源惠民利民成果丰硕,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人人享有电力”得到有力保障,全面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贫困村通动力电比例达到100%,农网供电可靠率总体达到99.8%,建成光伏扶贫电站装机约2600万千瓦,“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用能成本持续降低,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5%以上。但同时,能源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的城乡差距依然明显,供能品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要聚焦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能源发展共享水平。
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在粮食主产区和畜禽养殖集中区统筹规划建设生物天然气工程,促进先进生物液体燃料产业化发展。积极推进地热能供热制冷,在具备高温地热资源条件的地区有序开展地热能发电示范。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海洋能,推动海洋能发电在近海岛屿供电、深远海开发、海上能源补给等领域应用。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要求,更大力度强化节能降碳。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严格控制钢铁、化工、水泥等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十四五”期间节能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新增煤电机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逐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和散煤,鼓励公共机构、居民使用非燃煤高效供暖产品。力争到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散煤基本清零,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实施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和能效提升,深入实施节能监察、节能诊断,推广节能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动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加快工业节能与绿色制造标准制修订,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效“领跑者”行动,推进绿色制造。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加快推进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加强乡村清洁能源保障。提高农村绿电供应能力,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积极推动屋顶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和地热能,推动形成新能源富民产业。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加大电、气、生物质锅炉等清洁供暖方式推广应用力度,在分散供暖的农村地区,就地取材推广户用生物成型燃料炉具供暖。
同时,建设现代能源市场。深化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持续深化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水电、核电等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建立健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研究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减少配气层级。落实清洁取暖电价、气价、热价等政策。